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1 03:54
共5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2-21 08:15
2019年购房新:
1.契税征收方式,购买个人住房,面积在90-144平方米以内,税率也会发生变化,减半征收,实际税率为1.5%。
2.可提取配偶公积金,现在夫妻购买、装修住房,或者需要还房贷利息及本金都能够提取配偶公积金作为资金缺口。
3.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只要满足条件的消费者都可提取公积金:购买、建造、装修自家的房子等。
4.按照委托合同办理有关支付手续即可,将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进行了简化。
总结
1.契税征收方式改变。
2.可提取配偶公积金作为资金缺口。
3.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
4.单位出具证明的环节进行了简化。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5:40
一、关于居民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的计算问题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为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范围内拥有的所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住房)。
两个或两个以上居民家庭共同拥有或购买住房的,均应计入各自家庭的住房套数,并根据各自拥有住房的份额,分别计算家庭住房面积。
二、关于本市居民家庭问题
本市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
三、关于计税价格的核定问题
试点初期,应税住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住房交易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房产税则按应税住房计税价格的70%计算缴纳。
扩展资料:
从2020年来年,全国房地产市场出现两极分化行情,以深圳、杭州、东莞和惠州等为代表城市,房价两次出现大幅上涨,而部分城市房价出现小幅度下跌。
2020年10月份,全国10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15706元/平方米,环比上涨0.4%,同比上涨5.3%。与此同时,全国大中城市全面放宽落户*、加大人才购房补贴等刺激市场新增购买力,以维护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7:15
2020年8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微信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并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全文如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第五条 契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第八条 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属于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免征、减征契税情形的,应当缴纳已经免征、减征的税款。
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第十二条 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前,权属转移合同、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契税涉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契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知悉的纳税人的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条 契税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全文发布!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9:06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第一、住宅70年到期后自动续期,费用待定。
大家都知道,房产是有年限的,以往大家买房子的时候都在担心,自己花了真金白银,那么,70年到期后,是不是就不属于自己了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了大家多年。不过,大家以后不必担心了,新*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七十年产权期间届满的,直接自动续期,具体费用还在待定中。当然,如果你买的房是四十年产权的公寓这种,并不属于住宅建设用地,究竟是不是延续,暂时还没有特别确定答案。最后一点,70年产权如何计算?别搞错了!不是你买房子的那天起,从开发商拿地那刻就开始计算了,大家可要搞清楚哦!
第二、设有居住权的房子无偿给别人住,房子不能出租。
“居住权”是个新词,也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要房屋被设立居住权,就算你花钱买了,享有居住权的人仍然可以继续居住,直到居住权期限到期,若居住权是终身的,那你就只能等居住人死后居住权自动失效,才可以拥有该房屋的处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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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抵押中的房产不用解押就可以直接过户。
以前,抵押中的房产想要过户非常麻烦,必须先解押才行。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押的住房可以直接交易过户了,不用将分期还清也可以,当然,银行可不是那么傻,人家还是拥有这套房的抵押权的,买家需要承担分期费用,如果不还分期月供,银行是可以售卖房子的。
第四、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当初立下的flag,要成为百万富翁,结果,成为了百万负翁......哈哈!这样的情形大家是否很熟悉?2021年后,这种情况不会再发生了,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第五、停车位租期最长不超过20年。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大家在签合同时一定要问清“年限”。
第六、房东不能单方面提高租金。
房子住的好好的,自己精心装修一番,房东却突然要涨价,弄得自己进退两难!以后不会有这样的现象了!在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内,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情形外,出租人或者承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住房租赁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者降低租金。
第七、房子出售所有权变更,不影响租赁协议,租客可以继续住。
假设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了产权变更,租客依然可按照协议继续居住。
第八、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房子的权利。
作为房屋产权人,在出售房屋之时有一个义务,应当在出卖之前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12:04
“房住不炒”是主基调
房住不炒依旧是主基调,炒房客基本上可以“死心”了。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来增加保障性住房和共有产权房、规划发展长租房市场、降低租房税费等等措施,以帮助新市民和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注意的是,这里的新市民指的是在城市落户的年轻人。
如今,高房价引发了一系列问题,例如生育率低,结婚率下降等突出问题。人口老龄化继续加重,年轻人并非真的不想买房,而是房地产经过了二十多年发展后,房价越来越贵。
很多人每年都在攒首付,年年买不起房,攒钱的速度跟不上房价上涨的速度,最后只能直接放弃买房。甚至还有人将之前最早在城市买的房子卖了,转而会农村宅基地自建房。
推出多种住房形式,对市场进行分流
其实,*中提到的几点内容是针对不同人群的,例如保障性租赁住房针对中低收入家庭,通过租房这一渠道,缓解人们买房的压力,保障性住房又包括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性租房以及定向安置房。
此外,还推出共有产权房。在实际生活中,*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而开发商建房销售赚钱,这些就是市面上我们看见的商品房。而共有产权房是*将一部分土地出让给符合条件的家庭,房子的产权不属于个人,而是视家庭的经济条件看,根据*和个人按出资比例来持有。
当然,房价上涨的利润和房价下跌的贬值风险也是由双方共同承担。此外,共有产权房建立了退出机制,如果个人退出,那么这套房将会被*回收,回购流程及价格采用公开透明的方式,避免有人谋取私利。
其实,目前推出的*,无非是对商品房市场进行分流。未来房价会处于两极分化的状态:三四线城市人口流失越来越严重,人口流向发展比较好的一二线城市,为了争取住房、教育、医疗等城市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