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2-21 03:28
共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4:58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6:16
工伤赔偿按个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7:50
工伤赔偿是按个人工资计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追问按最低工资标准赔偿、我怎么办。
回答你可以申请劳动的
追问我是问单位还是问劳务派遣公司
回答谁给你发工资仲裁谁
追问单位说是按国家标准赔偿的.不到一个月.有没有时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2-21 09:42
按个人工资,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60%的,按6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