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腾房公告后怎么处理如下:
1、法院贴了腾房公告后,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2、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4、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法院公告后有什么后果
法院公告后的后果如下:
1、增加了公告费的负担;
2、增加了案件审理的时间;
3、法院公告送达对被告的影响是:虽然没有实际收到法律文书,但法院会视为已经收到,会受生效法律文书的约束、丧失了答辩、提交证据和上诉的权利;
4、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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